管理会计CMA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扶持之南京自贸区篇中国管理会计网
管理会计作者 编者: Meteor 预计阅读时间: 4分钟 管理会计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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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职称评价与国际职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中,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认定职称为高级会计师。
管理会计CMA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扶持之南京篇
具体政策细则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职称评价与国际职业资格认定,促进南京片区人才自由流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积极服务江苏自贸区建设重大战略,以支持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大局为主线,由江北新区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分步骤实施开放的片区职称评价体系,有计划地推进各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认可,推动国际人才在片区内便利执业。
(二)主要目标
构建开放的外籍人才职称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国际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评价对接。在职业资格认可方面,重点在集成电路及符合新区“两城一中心”等产业的专业领域创新升级,在教育、卫生、金融等专业领域取得突破。使国际人才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让便利执业成为常态。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目录内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的国际人才。

二、主要任务

(四)推进职称评价专业领域全覆盖
在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内工作的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江苏省所有专业的职称。对在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工作,取得集成电路及符合“两城一中心”等产业有关专业国际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依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在工程领域探索国际专业人才向高技能人才领域发展,实现向高技能人才贯通。国际专业人才合规取得的我省职称证书,享有与国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同等效力和待遇。(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畅通外籍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
依托中国(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委员会,开展片区内主导产业专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探索在新区(自贸区)内设立外籍专业人才评审组,支持外籍专业人才按照属地和就近原则申报职称评审。支持新区创建人才试验区,开展职称评定制度改革试点,围绕新区主导产业,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逐级开展职称评审评定工作。(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科技创新局和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六)建立并完善外籍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
外籍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试行告知承诺制,申报评审时需提供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替代证明。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报送全省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职称办﹝2019﹞20号)文件要求,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外籍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足相应年限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在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内设立职称申报点,向外籍专业人才提供职称评审“一站式”服务。(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和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七)拓宽集成电路相关专业资格互认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允许取得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等专业的外资企业和国际人才,经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有关部门认定,可在南京片区内地直接执业,在该领域享受与国内企业和人员同等待遇。(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八)推进国际注册会计师等金融专业人员在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内便利执业
试点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实行国民待遇。争取国家财政部支持,落实对不具有国内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但具有国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国际人士,参照南京市E类人才标准,根据片区内行业协会或引才企业内部协议,成为从事特定业务或执行特定管理职能的合伙人,在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内直接执业。(财政局牵头负责,教育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九)探索国际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探索国际人员在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办法,对已取得国际教育职业资格的人员开展资格互认。(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促进国际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自贸区执业
积极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试点国际人才在医疗领域中执业资格。实施国际医师国内医师资格认定,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对具备条件的国际医师直接认定内地医师资格。鼓励符合条件的国际医师参加国内医疗专业职称评审。(党群工作部、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负责)
(十一)促进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专业人才评价融合发展
探索国内职称制度与国际专业人才评价体系的对接,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在片区范围内设立国际行业协会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推动片区内国际专业资格评价体系和国内职称评价制度融合发展,允许取得国际职业资格专业人才在片区内执业。(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职称评价与国际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在江北新区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开展,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拟定及组织实施,各相关部局结合各专业领域协同推进。
(十三)建立机制,强化管理
国际职业认定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职称认定部门建立健全国际职业资格科学评估及使用管理制度,每两年对认定事项实施综合评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完善退出机制。
(十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试行期为1年。
政策解读:关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职称评价与国际职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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