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计算公式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指净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如销售多余材料、代购代销等)(来自于利润表) +(3)销项税发生额(业务
发布于2023-03-28
发布于2023-03-14
发布于202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