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建工程领用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增加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赊销业务的营业收入以及增值税)+本期减少的应收
发布于2023-03-28
发布于2023-03-14
发布于202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