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综合所得的税收怎么扣除?中国管理会计网
管理会计作者 编者: 未知 预计阅读时间: 4分钟 管理会计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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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于已在营业收入年度汇算中填写扣除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收入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扣除费等数据设置为0,提醒纳税人在综合收入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扣除费。
综合所得的税收怎么扣除?
综合所得税前扣除
一、减除费用
按5000元/月统一扣除费用。
二、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
专项附加扣除
三、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现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提示:
1、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不能同时享受;
2、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3、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其他所得税扣除
四、其他扣除
(一)公益性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021年度,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021年度,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措施和标准,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纳部分,个人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如果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您可查询工资条或者咨询单位财务。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您可查询您购买或者缴纳保费时的相应单据,或者咨询您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
(三)商业健康保险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视为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扣除。
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费;
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凭证上会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四)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
递延商业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金收入25%免税,其余75%按1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五)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
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展览成本按收入的25%计算,其中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动报酬收入,收入金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减去20%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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