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CMA:会计中了这五种毒,以“读”无法攻毒中国管理会计网
管理会计作者 编者: brooke 预计阅读时间: 4分钟 管理会计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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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德纲曾过说:“与其他艺术门类不一样,别的艺术门类是先爬台阶,然后才能看见门,相声门槛低,随便什么人都能进门,进了门一看,嚯,那么高的台阶!” 我说:“与其他专业不同,别的专业是先考到一个证或者资格,然后就可以看见门了,会计门槛低,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进门,进了门一看,嚯,这么高的台阶”。因此会计人必须通过以“读”的方式,来攀登财税的台阶。这个读,包括短期学习、培训、读文章、读专着等等方式以提高自己的财税认识能力。
    但是如果会计人中了以下五中毒,以上的各类“读”可能真的不可能攻毒。不但不能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准,甚至可能造成中毒更深。以下个人认为会计人种了以下五种毒,如果光以读书,培训,听课的“读”是解不了此五种毒的。因此更多的是需要从提升自我解毒的能力。如此会计人方能从容一步一个台阶,平稳登上自己的职业前途。
    1.遇到文件不会读的毒作为一个会计我们面对的现状是:“今天学会,明天作废。说好不变,又出新政。”因此唯有持续的学习,活到老学到老,方能不被后浪拍在沙滩上。可会计人说了,我说是财务,其实在企业就是杂务,而且会计类证书太多需要考了,在当下面试的时候,大家都看你考取了多少证书,并不说你学了多少新政策,所以我们会计哪有时间拿出来学习新政呢。就如同会计人员所说,造成会计人员普遍对于政策学习积极性和敏感度不高,从其经济效率角度考虑,其最快的就是坐等财税圈各大咖的财税博客,微信公号等文章的财税解读。有人说了,一般财税政策不是附带有财税解读出来吗? 可是会计人对国家层面的文件和解读可能真的是不会读,一是写的可能比较专业(不经常学习财税政策的会计人,可能会觉得晦涩),二是财税圈大咖可能直接将财税政策直接以图表形式灌输给你。所以会计认为这就简单多了嘛,于是依葫芦画瓢就可以了,费那劲去看机构部门解读干嘛呢。
    以上种种,其实会计人已经中了毒,那就是遇到财税文件,自己缺乏一个解读和分析。完全依赖财税老师。依赖财税老师的问题,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会计人无法辨识这么多财税老师的解读,哪个是比较精准的,因为经常出现各位老师对同一个文件的解读出现千差万别的现象,会计人如何去选择?看人品?看名气?看文章阅读量? 二是提供财税政策解读的老师的知识结构不同,其处的立场,经验等都会造成其解读与文件本意的差距。因为我们知道财税是个极大的范畴,财税圈没人敢说自己对所有的税种和行业的税务了如指掌,炉火纯青。此两种主要原因造成,会计人如果遇到文件不会自己去分析的话。只依靠财税老师的解读来攻毒,此法个人觉得还是存在问题的。关于如何读文件,读者曾在学习财税圈大咖们分享的方法,曾就专业写过一小文《大咖论道财税三流,小兵寻觅学税四法》,从扫描,解码,思考,融合四个角度来谈了个人的感受,可供大家参考。
    2.缺乏分析的自废武功的毒有的人说了学习财税知识,自己不会解读这非常正常。因为总局文件写的就不让人看懂,所以一般的财税人员看不懂纯属正常,没什么好说的。这种说法个人不太认同,因为除非个别政策可能需要在财税行业浸淫多年的大牛才能看懂之外,其他应该都是我们可以掌握的。当然我说的第一种毒,也是从文件这个角度来谈而已。实际还是说我们会计人没有自己的分析能力,或者自废武功将这种能力废弃了。因为平时和会计人交流的多了,也偶尔经常在一些地方回答一些问题,你会发现部分会计人的问题,属于基本的概念,基本的逻辑问题没有搞懂而已。并不是需要你去修炼税法多少年才可以自己分析出来的事情。
    由于这个话题太大,因此就简单举个列子来说明下吧。比如最近出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 )政策。很多人没有读完这个政策,就冒出一大堆问题,当然如果是带着问题去解读政策那自然是好事。但是你看问题就知道出在哪里了?1问:年应纳税所得额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弥补亏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之后还是之前的金额啊? 这个典型是对年应纳税所得税从来就没看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不然你看下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表不就清楚了吗.2问: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50万的怎么办?财税〔2017〕43号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其中写的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也就是小于等于啊。3问:一般纳税能不能是小型微利企业啊,是不是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是小型微利企业啊?这个问题也是没谁了,一个是增值税,一个是企业所得税啊。
    以上只是简单举例,我们会计面对新政由于中了第一种毒下,面对新政策或者新知识,要不是不知所错,要不是一头乱麻。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基本的概念和逻辑问题,并不是多么高深的问题。
    3.盲从书本、培训的毒既然第一种毒,第二种毒我们中了,那么我们去读书,去参加培训,自己来解毒总可以吧。自我学习是**的解药,可是我们会经常犯的错误或者因此而中另外一种毒。这个毒就叫做盲从之毒。对于财税学习,实务中我们总是盲从书本,初级的盲从经常出现一个争议的问题,甲说中级会计书上这么说的,乙说注会教材上是那么写的。于是甲被说服,我们是依教材来纳税吗?中度的盲从甲说某培训老师讲过这个问题应该这么操作,乙说某知名财税老师培训老师也讲过,于是甲还是被说服。我们是依专家纳税吗? 高级的盲从,甲说这个问题我看过销量很火的财税书籍,也咨询过财税专家,人家是这么说的,乙说我咨询过当地专管员人家那么回复我的。于是甲依旧被说服。我们是依专管员纳税吗?
    财税知识因为其特殊性,政策变化之快,实务之千差万别。我们的书籍以及相关财税培训因其固有限制,免不了可能处于滞后的状态。那么会计人在读书或者培训的时候,必须带着反思的思维来看书。当然不是叫你去叫板书籍或者培训老师,毕竟人家能出书或者培训肯定在某方面还是有专长的,但是没有一个老师敢说自己啥都懂,啥都精通。就算某一个老师说精通所有税种,所有行业的税收政策和实务。他敢说他精通全国各地的政策吗?别说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问题,就营改增各地口径问题估计也是够麻烦的。所以带着反思和探讨的心态去学习,而不是一味不假思索的接收其全部的信息。
    笔者曾听财税培训,授课老师讲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于业务招待费的问题是,其抛出的观点是:“第一条: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第二条:如果你认为有些餐费不是业务招待费,请参照第一条。第三条:你如果对第二条不理解,请参照第一条”。如果你照单全收,如果自认为需要将学习转换为企业实务的话,再制定个招待费新规定,将所有餐费会计处理都列入业务招待费科目,税务处理都处理为业务招待费。个人对此还是不太认同的。此老师说此话的立场是站在税务稽查的角度来讲这个事情,可能这个是这个老师所在的税局的内部口径,也可能是此老师是中介机构曾在某地遇到这类事件,是如此处理的。也可能是其从所谓的税务风险管理角度来操作这个事情。所以理解其说此话的语境,或者潜在的可能因素后,我们会更加知道,我们企业应该来管理招待费或者拓展到其他费用或者税务管理,而不是抄完老师的讲义回去后一五一十的“落实”。
    4.不会将知识转换为执行的毒很多时候,我们会计人不管是迫于现实因素,还是希望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来说,相对来说还是爱学习的。各大财税老师不停的出书,我们不停的买书。各大机构培训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在第一种毒,第二种有了自我学习的解药后,同时在第三种毒有了反思的解药后。可是学完财税书籍,参加完财税培训。我们回到企业又中了一种毒,那就是无法将书籍,培训,文件等政策落地到企业。也就是我们说的,“听过这么多道理,依然过不好一生”,同样对于财税来说“培过这么训,却依然做不好会计”。可能老师给我讲的是道理,而我们要的是知识,其实需要的是方法,其实最需要的是思维。但抛开培训老师的原因,单找从自身上找原因。个人初浅认为一是缺乏将书本或培训转化为知识,方法,思维的能力。二是没有将知识,方法,思维的能力转为为制度,执行清单,落地工作的能力。
    虽然目前市面上的培训都是传授的是政策,主要是基于第一种毒,会计人不去自己读政策,政策出来的都不看,甚至从了解某一项政策都是通过某公众号,而不是国家税务总局或者财务部官网。所以市面上有什么需求,培训者就提供什么。但是不可否认还是有的老师也不是单讲政策的,而是提供如何解读政策,如何运用政策的方法与思维。但是可能会计听多了政策,一时还没转换头脑过来。
    比如某老师讲授了某制造业因发票专用章盖错导致税务稽查的案例,财税人员就案例看案例,稍微欠缺的说:“我们是房地产行业,你给我举例制造业的案例干嘛?” 好一点的回去专门对发票盖章问题进行了强调。而不是拓展到对发票票面细节问题,甚至财务细节问题的管理和落地清单。这是最简单的没有将老师讲课的转为为我所用的思维。
    比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同时填开税号的政策,我们听过老师的培训后,我们第一点转为自己的思维做到了,于是乎百度一个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制度,然后发给财务部各人员,让财务部去执行吧。这么做的制度和办法,是绝对不能落地。要知道很多制度,不是财务一个部门关起门来写个制度就完事的,需要走出去财务部了解公司业务模式,各部门沟通衔接,以及各个部门通力配合。由发票制度这个事情拓张到企业其他的制度制定和开展,都应该是根据在掌握企业实际情况,梳理流程细节,节点权限设置,具体流程,表单,管理清单。而不是百度一个制度,修改公司名字,增加公司部门。然后成为财务部自己都不看的会计档案。
    5.就会计论会计的毒第四种毒我们的解药是需要,有清晰的思维将知识转为为落地的制度。可是这个转换的过程中,一个致命的环节就是,我们会计可能因为就会计来论会计。此种毒因我们会计人常年在会计工作中,没有这种认识,可谓中毒太深,自己都感觉不到。
    就会计论会计,一是由于我们职业的限制性,自身认为,我会计就做好账就可以了,其他公司的管理事情,和我们财务无关。比如写个财务制度,总感觉就是写给财务部几个人看的。对于一些财税制度,可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参与的,可能认为自己把其他部门写进来,需要自己和其他部门沟通,同时还可能给自己带来额外的工作量,反正我就是个会计,我把自己的工作干好就行了,其他的事就由公司去做吧。二是职场及客观环节,造成大家都认为,你会计就是做账的,其他的事情与你们会计无关。比如会计去学习了所谓的合同管税的培训,可是到企业发现,会计压根就没有机会参与合同的会签,更别说制定了。
    以上种种造成,会计人自身还是外界对会计的认识还是账房先生的视角。但是随着智能时代的到来,传统的账房先生可能被智能系统所取代。个人觉得,财税基本上可以分为计算,分析,决策三部分。计算部分肯定会被计算机代替,分析部分也会随着人工智能的进步,会有一部分分析职能会被机器代替。第三部分的决策部分,是财税人未来的核心竞争能力,这部分是不可能被机器取代的部分。而这决策部分**的是基于所谓的“大数据”前提下进行的,那么我们就不能以财务数据来说话了,这个财务决策的大数据,个人觉得更多的是业务与财务融合的大数据,也就是财务人是站在公司整体视角,以管理者的身份,以拥有业务的熟悉和财务的专业双角度的观察,来做决策。此时再也不是以会计论会计了,也不是以税法论税法了。此时说来,写来简单。你也会发现不少财税培训都有关于大数据财税分析,或者业务财务融合的分析,笔者也学习过一些,但是感觉大家对于这点都是还处在摸索阶段,相关理论知识,系统操作,实际操作还有很多进步和提升的空间。但是这也正是我们会计人都需要努力的方向,也是我们会计人不被人工智能拍在沙滩的**路径。
    注: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欢迎指教,拍砖。(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关于高顿财经高顿作为国内知名的CMA人才培训基地,自2009年以来,就开展管理会计领域合作研究以及相关课程研发,推动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同时作为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IMA协会官方授权机构,蝉联了IMA中国区管理会计贡献大奖,高顿设有国内**CMA教研团队,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成立管理会计研究所,拥有全面、科学的管理会计CMA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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