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解读国务院取消注税、注评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中国管理会计网
管理会计作者 编者: brooke 预计阅读时间: 4分钟 管理会计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20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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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后,除了在当天的《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级重量级媒体发布外,也在业内得到了非常广泛的传播。对这个文件,部分大众媒体已经解读为“取消资格”、“取消考试”等。
  而昨日(13日)和今日(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以“立法起草小组”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声明都声称“27号文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
 
  如下为两个协会的公告全文: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公告: 《正确理解国发27号文件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根据新华社的解读,这一决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直接原因是设定的依据为部委规章,同时明确了该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的处理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另外,根据《法制晚报》的解读,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近期,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更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立法起草小组
  2014年8月12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告:
  《正确认识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7号文是落实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简政放权事项之一。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资产评估行业要正确认识27号文件决定精神,27号文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资产评估行业,而是通过对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了行业自律管理
  目前,《资产评估法(草案)》已经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且继续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精神,它的出台有利于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健康发展。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资产评估立法工作,积极推动《资产评估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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