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2014年工作要点》解读——四大难点成关键中国管理会计网
管理会计作者 编者: 王丽英 预计阅读时间: 4分钟 管理会计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2014-02-24

管理会计CMA报名、考试、查分时间提醒

日期,财政部会计司在其发布的《2014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中明确,2014年会计管理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发展基调,着眼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扎实推进各项会计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扩大实施范围、开展管理会计体系研究、政府会计改革、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等工作,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会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业内对《工作要点》中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会计法》修订、会计信息化这四点颇为关注。本期我们与专家一起展望2014年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四方面的发展趋势。而如何破解会计管理中的上述四个方面“难”题将成为2014年会计工作的关键及看点所在。
内部控制
内控多是空架子监管与宣传两手都要硬
《工作要点》称,2014年,财政部将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扩大内控规范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内控规范实施范围,推动我国所有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财政部将在调研了解企业在实施内控规范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总结2013年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实施内控规范体系情况的基础上,撰写相关分析报告。同时,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电力、煤炭、交通运输等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推动金融行业内控规范体系建设。
近年来,由财政部等部门主导,我国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特别是内控理论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自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应的配套指引后,财政部会计司又于今年1月10日发布了石油石化行业的内控操作指南。从整体框架到泛行业的通用业务,乃至深入到行业之中,形成行业性的内控操作指南,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之中。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人认为目前我国企业的内控建设走形式的居多。在一家企业做财务管理的方先生告诉《财会信报》记者:“上边让建立内控体系我们就建立。监管部门要过来检查,我们也有一整套书面的内控资料。不仅仅是我们公司,大多数公司在内控建设上都是‘空架子’。”
对此,资深注册会计师、江苏南通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少公司的内控建设之所以是虚的,明显是在被动状态下不得不为的结果。而这也使得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还属于纸上谈兵。
在刘志耕看来,尽管我国目前在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层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对如何将理论的内部控制真正落到实处,如何让内部控制的理论联系实际,这个问题还需要认真研究。结合财政系统对于内部控制建设的检查,刘志耕建议,“今后一定要有具体的监管方法和措施,而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仅仅是理论上的布置和形式上检查。因为那样很容易使得内部控制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他表示,“同时还要大力宣传实施内部控制的积极意义,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不然,内部控制落到实处将是一句空话。”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名事务所合伙人向《财会信报》记者介绍,已经出台的需要强制执行的规定往往流于形式,没落地,原因也有两个:一是监管和惩处不力,没有监管的到位,就不会有真正的落实,二是内在的动因不足,国企的经营者往往是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干部,其定位并不是真正的企业经营者,实施内控更多地是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和管理,而一位非职业的经营者很难有实施内控的动力。也就是说,内控没能落到实处,企业和监管部门均有责。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专家、咨询中心副总经理关晶奇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具体的执行层面,经常会发现,很多央企和上市公司并没有深入考虑内部控制的作用,尤其是一套有效的内控体系对于加强集团管控力度、提升管理效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企业建立内部控制,仅仅是单纯地为了应付外部监管的要求。这样,会导致企业内部的日常运营与内部控制体系相脱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内控手册中的流程图与ERP中的系统流程并不一致,甚至两者的实际操作步骤也大相径庭。这也导致了“内控无用”的言论出现。
“相较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我们国家的监管机构实际上已经管得很细了,投入的精力也非常巨大。我们企业的经营者也应真正将头脑切换进真正的市场经济之中,明白监管机构只是告诉我们不能做哪些,以及建议做哪些,多去想想怎么能让企业多赚钱,怎么能让企业少流血。当这样的风险文化真正落地后,内控体系的强大作用也将必然显现。”关晶奇称。
另外,关晶奇还表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其内控执行就比较到位,而只在中国上市的企业往往会把内部控制当作应付差事。这两者间的差异并不在于上市地点不同,而是因为不同的监管与惩罚措施,催生出了企业不同的应对策略。而这一点很值得包括财政部等监管部门思考。
管理会计
让基础好的企业先行先试
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不仅是企业现代管理体系建设和会计职能拓展的重要内容,更是关系我国市场经济规范、高效发展的一项宏伟工程。2013年以来,在财政部的推动下,管理会计日益得到各方的关注与重视。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对于管理会计还没有充分的认识,也没有形成必要的理念。同时,我国企业在管理会计方面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方式方法远未成熟、更未普及,很多企业在推行管理会计方面所应该具备的组织架构、内控框架及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建设和管理的构架等还未能建立健全,更不要说完善和规范了。
为此,《工作要点》提到,财政部将大力开展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研究,积极发挥管理会计在增强企业价值创造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比如,尽快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我国管理会计工作的系统开展;开展课题研究,重点进行管理会计的概念框架、工具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深入企业调研,总结、提炼管理会计实践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组织经验交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所面临着底子薄、基础差、问题多的现实。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不是“形象工程”、不是“政绩工程”,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必须先打好、打牢各方面的基础,然后再全面、大力推进。至于如何打好基础,大家的观点不谋而合,即“先在部分企业推进,树立典型,对好的案例进行宣传。”
关晶奇就向《财会信报》记者表示,财政部近几年在发布各类规范和指引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色,那就是先在管理基础较好的行业和企业类型中进行试点,通过先期经验积累,继而全面铺开;并且有着先“规范”后“指引”,再到“具体指南”的清晰脉络。关晶奇表示,希望这些优点能够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能够进一步继承和发扬。
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就目前的情况来讲,推进管理会计需要先确定重点范围的问题,“而不应该什么性质或什么规模的企业都是一哄而上。”刘志耕建议,在开展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可以先选择条件相对具备、成熟的企业如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等,来推动管理会计的开展;同时,要有重点、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管理会计体系的探索和建设,逐步摸索经验,特别是要让企业真正认识、意识到管理会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果企业能从内心真正认识到管理会计的重要性,推进管理会计工作不仅会事半功倍,而且肯定是卓有成效,这才是推进管理会计工作的**境界。”刘志耕表示。
“管理会计不同于财务会计,更多是依据于企业内部的自身要求以及管理层的判断,故而不宜一刀切。可以考虑规范统一管理会计体系在企业内部建立的路径、管理会计实施的基本程序以及通用的工具方法,而不宜一次性规范得过深过细。建议在整个过程中稳扎稳打,提炼标杆,树立典型后,再将具体经验抽象化、理论化,使其具有更广的适用范围和生命力。在升级为可以推而广之的方案后,再进行深入开展。”关晶奇称。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财会信报》记者,只要是经济组织,就必然会对管理会计产生需求。该合伙人建议,对于在个体经济组织中管理会计实施好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以点带面,让个案能产生广泛的启发和示范效应,管理会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此外,刘志耕还补充道,我国内部控制的理论体系虽已基本建成,但很多企业在内控建设方面还不能完全表里如一。所以,推进内部控制的经验和教训值得管理会计借鉴。
《会计法》修订
《会计法》修订要避免法律条文再成摆设
《工作要点》称,财政部2014年将将在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将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调研工作,同时积极推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开展基层会计管理工作调研。
上述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合伙人称,修改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的《会计法》确实存在着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之处。比如“《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既然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组织均是我国经济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中突出“国有”是否有必要?“但是我们更应该反思,2000年实施的修订后的《会计法》执行的程度如何?如假账问题、会计行业管理问题、会计监督问题等等。在有法可依的情形下,是否已经做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该合伙人称。
有不少人表示,很多年来,我国《会计法》存在的最根本的问题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表面上大家都在遵守,但实际上,很多人并没有把《会计法》当回事。
刘志耕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上到下重视不够,不管是对《会计法》知识的学习还是实际执行,仅是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二是对《会计法》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辅导不够,很多基础性知识都未能普及,更谈不上如何准确执行到位;三是《会计法》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所规定的处理处罚措施本身就不完善、不科学、不严厉,这不仅让处理处罚工作很难落实到位,而且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很难起到应有的威慑、告诫和惩罚作用,导致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没有成本,特别是会计责任第一人的规定很大程度上仅是口号;四是对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处理处罚的力度不够,有的地区很多年根本没有对违反《会计法》问题的处理,更谈不上处罚,这让很多企业更加漠视《会计法》的存在。
“如果上述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好,《会计法》再完善,效果还是等于零。希望这方面在修订中有所突破。”刘志耕同时建议,对《会计法》执法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行为也应加大处罚力度,使《会计法》得到认真执行。
上文提到的做财务管理的方先生向记者介绍,《会计法》的修订提了好几年了,何时能真正修订出台,还不好估计。他希望《会计法》的修订内容要格外注意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细化违法的处罚条款,让《会计法》的约束力更强,才能对想违法的会计人形成一种威慑力。
会计信息化
会计信息化将成财务变革的**者
有一种观点认为,会计信息化将带给企业财务战略变革。事实上,作为企业财务中的基础性工作,会计信息化也确实愈发受到重视。
财政部在2013年底发布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
《工作要点》称,会计司2014年要持续推进通用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稳步提升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水平。做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研究企业集团财务共享模式,推进XBRL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宣传推广相关典型企业案例;修订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推动监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探索开展基于XBRL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工作,发挥XBRL数据的效益;继续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联系,研究制定有关XBRL监管扩展分类标准,持续推进通用分类标准在各类企业的实施等等。
刘志耕认为,会计信息化不能也不应该孤立存在,会计信息化要充分发挥信息数据方便、快捷的优势,不仅要带给企业的财务战略变革,还要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化渗透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各方面的优势。所以,会计信息化更应该与整个企业的经营战略、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绩效评价等多方面融为一体,才能相得益彰。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称,信息化革命的浪潮已经风生水起,信息化革命是又一次“工业革命”,绝不亚于瓦特发明蒸汽机时所掀起的工业革命。因而将会给社会各行各业带来深刻的变革,会计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当然也不例外。XBRL只是启动了未来信息化革命的一层浅薄的面纱。
大唐电信CFO薛贵近日在参加一次财务高峰论坛时表示,高科技企业尤其是面对市场需要快速反应的企业,确实需要财务信息系统的支撑,但是财务信息系统,不仅仅是财务的功能,更多的是管理信息。他期待财务能成为企业信息系统的**者。
相关拓展:
管理会计CMA备考资料合集免费下载
中国管理会计网(www.chinacma.org)综合整理提供干货资讯,来源:网络,若标明原创文章,经授权转载,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

管理会计备考工具

    管理会计资料专题 管理会计模拟题库

登录

登录

请输入您的昵称
您的学历为
您想注册成为?